百姓生活讯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宣传消费知识以及消费者权利,普及有关法律常识,唤醒、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成师附小白鹭溪分校召开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我的消费我做主”法制宣传活动 。
本次法制宣传活动由六年级二班主持。四位主持人率先向大家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提醒同学们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给全校师生进行了消费者权益日知识“扫盲”。
紧接着,吴畏、冯波、蒲晓琴三名同学带来了小品《改过自新》。女孩男朋友是一家服装厂老板,第一次上门拜访岳父大人,不料被岳父发现卖假货......同学们在欢笑之余,更深刻明白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也懂得了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运行。
“言必行,行必果,一诺千金不打折;诚为根,信为本,说话算话好品德。说了就要做,不做不要说,承诺要比泰山重,一撇一捺写人格,一撇一捺写人格。”朗朗上口的旋律和歌词,在六二班同学们的精彩表演中,使同学们懂得了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处世之道,待人之德。
法律和道德同行,才能真正赐予消费者维权的力量,让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更应该做好监督责任,增强法治意识,携手共治、畅享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