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校外线上培训规范性文件出台
今年底前将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
记者 王家源 见习记者 梁丹 林焕新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记者 王家源 见习记者 梁丹 林焕新)今天,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提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这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校外线下培训准入实行县级审批、先证后照,取得办学许可是其前置条件。与此不同的是,《实施意见》对校外线上培训采用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的重点为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明确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组织对在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排查监管的重点是内容健康、时长适宜、师资合格、信息安全、经营规范等方面情况。
《实施意见》要求,课程设置需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
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为健全监管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综合治理、建立黑白名单、加强行业自律。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为各地开展备案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明确教育、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的职责分工;通过建立黑白名单实现动态监管;倡导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培训质量。
《实施意见》还强调,各地要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公共服务,强化问责考核,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