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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十二条政策措施


2020-02-25 10:42:22  来源:百姓生活网


百姓生活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 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 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实现防疫、“六稳”两手抓,进一 步稳增长、促投资,结合金堂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扩产 


(一)支持有序复工。协助企业建立务实管用的科学防疫体 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 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或项目,在获得 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 30% 且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县商务局) 


(二)支持扩产提能。对 2020 年 2 月—6 月期间持续生产 经营且应缴税收较 2019 年同期增长 20%(含)以上的工商企业, 按照新增部分地方实得的 80%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对 2020 年内新上规工业企业和新上限的商贸服务业企业, 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基础上,县级再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增产转产。对在疫情期间响应中央、省、市、县 要求,增产转产生产应急防疫物资的企业,在获得省市奖补资金 基础上,县级再给予按照增产转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 30%且最 


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四)支持生产扩面。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开展春季抢种补种,对规模达到 100 亩以 上的,给予每亩 200 元的农资补贴;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 集中育秧,并给予每亩 400 元的育秧补贴;支持生猪生产,对新 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等给予一次性补助,补 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 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 


二、帮助企业减负解困 


(五)降低运转成本。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气、用水需求, 鼓励供电、供气、供水企业采取降低实际价格的方式结算;对疫 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 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 的 30%给予电费补贴;对全县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服务业 企业,按照年度销售额 1000 万元(含)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给予 20 万元、2000 万元(含)以上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 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六)减免租赁费用。承租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 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 年 2 月、3 月租金全免,4 月 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业主,鼓励业主减免承租 企业租金、物业费用,对全年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物业费用累计 达 50 万元以上的业主,给予减免金额 15%且单户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七)支持产地储销。鼓励外销,对 2020 年 2 月—5 月销 往县域外的蔬菜,给予每吨 10 元的补助;鼓励收储,对 2020 年 2 月—5 月利用冻库、气调库收储蔬菜、水果、小家禽(畜)的 业主,给予每吨 10 元的补贴;鼓励产地加工,对 2020 年 2 月—5 月利用盐渍、烘干等方式对我县范围内种植的食用菌进行初加工 

的业主,给予每吨 200 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八)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 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 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县域金融机构采用延 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 贷款投放,确保 2020 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在 2019 年基础上稳 中有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行金堂支行、四川银保监局 金堂监管组) 


(九)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县内企业 发展,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担保贷 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增量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县级财 政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 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单户最高不超过 30 万 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减半征收融资担 


保费,减收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 局、县中小担公司、县农投公司) 


四、保障社会稳岗就业 


(十)全力援企稳岗。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 还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暂时困 难但有望恢复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 6 个月 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 家规定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经营主体,经批准后可 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 遇不受影响。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 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 2 月到 6 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 项费用,从 2 月到 4 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对中小企业吸纳登 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的,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 度,安置因疫情影响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从事公益性岗 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可延 长 1 年,实施期限截至 2020 年底。大力开展“春风行动”网络 招聘会等线上招聘活动,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十一)鼓励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 难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技能提升培 


训 1000 元/人—2000 元/人、以工代训每人 200 元/月、岗前培训 500 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 3000 元/人—6000 元/人、新型学徒 制培训 4000 元/人—6000 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 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增资投资 


(十二)促进招商引资。在本县新增资或投资企业,在本政 策措施有效期内完成注册资本金变更或项目公司注册的,符合项 目落地考核标准的,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关于 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委发〔2018〕8 号)等 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按政策最高限给予扶持。(牵头单位: 县投促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县发改局牵头, 各产业牵头部门制定并解释。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央、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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