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传播 百姓生活 论坛 人员查询 设为首页 返回首页

教育新闻

挥动激情 放飞梦想 团结拼搏 超越自我    “天府创新教学”开讲啦!    新兴粮油跻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武侯区为成都街道职能转变改革探路    成都高新区成立人力资源协同发展联盟 助推    2018年成都武侯区公开招聘全职党建工作指导   
素质培训
当前位置:教育频道  >  素质培训  

法护未来 守护成长


2022-11-21 21:04:52  来源:百姓生活


——成都市武侯区第十六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活动


百姓生活讯 为了提高全园教职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依法执教的能力,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2年11月17日,成都市武侯区第十六幼儿园邀请法律顾问李淑蓉律师带领全体教职员工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早颁布于1991年,中间经过了2006年、2020年的两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法律顾问李律师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解读,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培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了幼儿园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家庭保护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安全座椅首次入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科学使用电子产品。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学校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社会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司法保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不断增强教师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让每位教职员工形成正确的儿童观,在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更加的规范自身的行为,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执教的水平,做幼儿成长的引路人、幼儿权益的守护人、幼儿未来的筑梦人,使每一位幼儿在成都市武侯区第十六幼儿园健康快乐地成长!


(撰稿:张汇佳)


(来源:成都市武侯区第十六幼儿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