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讯在全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提高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余亨利教育集团通过专题学习、宣传教育,持续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热潮。
余亨利
管理中心总经理魏显伦
市场中心负责人林林
12月2日,余亨利教育集团召开党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开展宪法学习。余亨利教育集团董事长余亨利主持会议,管理中心总经理魏显伦、市场中心负责人林林及四川、西安、贵州、天津等分公司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董事长余亨利关于学校“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提出以下两点要求。
1.积极配合各学校组织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
2.各学校主教官须组织驻校教官组、生活老师、安保人员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基本法,先从自身做起,才能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
中国住校生准军事化管理服务领航人。自成立以来,时刻肩负护卫学校安全、助力学生成长的神圣使命,坚持以住校生为中心,以军事化管理为载体,始终坚持把军队严格管理与人文关爱相结合,坚持把军人吃苦耐劳的精神与培养学生勤奋好学的品质相结合,坚持学校德育工作与后勤服务相结合,坚持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与学生活动体验相结合。以军人的荣誉吸引学生,以军队的纪律规范学生,以军人的精神教育学生,以军人的意志磨炼学生,以军营的作风感染学生。通过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高效的运行机制,积极的激励机制,不断优化学校准军事化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路径,精心打造中国学校住校生准军事化管理的传世品牌,有效锻造了学生良好的品质和健康的体质,赢得了合作学校的广泛赞誉。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这一决定的出台恰逢其时,决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对国家和全社会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来积极主动和有效地进行宪法宣传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项决定也是党的政策及时转化为国家法律的经典范例,对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各项法治改革措施的及时出台,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